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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纜保護管內壁應光滑無毛刺,應滿足機械強度和耐久性要求,且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電纜保護管內壁應光滑無毛刺,應滿足機械強度和耐久性要求,且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、采用穿管方式抑制對控制電纜的電氣干擾時,應采用鋼管;
2)、交流單芯電纜以單根穿管時,不得采用未分隔磁路的鋼管。
2、暴露在空氣中的電纜保護管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、防火或機械性要求高的場所宜采用鋼管,并應采取涂漆、鍍鋅或包塑等適合環境耐久要求的防腐處理;
2)、需要滿足工程條件自熄性要求時,可采用阻燃型塑料管。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有耐沖擊的使用場所,塑料管應具備相應承壓能力,且宜采用可撓性的塑料管。
3、保護管管徑與穿過電纜數量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、每管宜只穿1根電纜。除發電廠、變電站等重要性場所外,對一臺電動機所有回路或同一設備的低壓電動機所有回路,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電力電纜或多根控制電纜;
2)、管的內徑不宜小于電纜外徑或多根電纜包絡外徑的1.5倍,排管的管孔內徑不宜小于75mm。10kV及以上電纜敷設的保護管內徑不宜小于150mm。
4、3根以上絕緣導線穿同一導管時導線的總截面積(包括外護層)不應大于管內凈面積的40%,2根絕緣導線穿同一導管時管內徑不應小于2根導線直徑之和的1.35倍。
5、有酸堿鹽腐蝕介質的環境應采用氧指數大于27的阻燃中型塑料導管,但在高溫和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不宜采用明敷。
6、電纜保護管使用壽命不應小于40年。